问:现出口报单成交方式为FCA黄埔 ,在填制出口报关单时是否成交方式填报FOB ,杂费栏需不需要填报。如要填报要填报哪些费用。谢谢!
答:关于成交方式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成交方式,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因系统中仅有7个成交方式(无FCA),FCA成交方式下可选择与其相近的FOB成交方式申报,但需注意FCA方式下与FOB的差异,应另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关于杂费栏填报,《填制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杂费栏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应计入计税价格或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因此,境内段运、保费应填入杂费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