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内销申报纳税手续,可以跨年申报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8号公告(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规定,内销申报纳税手续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