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出口海关备案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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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们公司之前通过知识产权公司购买了一个品牌商标在美国的所属权,目前已生效,在美国商标局官网可查到最新的品牌商标归属权归我司所有,但是我司在出口商品时,发现这个品牌原来的持有人在海关备案过,导致我们的品牌涉嫌侵权。这个品牌的原持有人在国内也注册了一样的商标,但我们的品牌并未在国内销售,理论上是不存在侵权一说的,且我们公司现在也是拥有这个品牌在国外的所有权的。原本,只要该品牌原持有人配合我们,在海关品牌备案授权增加我们公司应该也是可以的?但是目前,该品牌原持有人不愿意配合我们做这个事情,但我们的品牌购买时合法的,有具体转让合同,且目前在美国,该品牌所有权属我们公司也是正常生效的。请问我们该怎么样才可以在海关备案这个品牌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31)第六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二) 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图形,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情况等;作品的名称、创作完成的时间、作品的类别、作品图片、作品转让、变更情况等;专利权的名称、类型、申请日期,专利权转让、变更情况等。(三)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如符合相关规定,可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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